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正文内容 关键字: 分类搜索: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6/4/11 10:33:39   来源:三明财政会计信息网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关闭] [打印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驻明单位及省属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省财政厅(闽财会函〔2016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辖区内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方式及时间安排

1.继续教育对象:20151231前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继续教育方式:采取面授教育与网络教育两种方式,会计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选择面授学习的市本级会计人员可到三明市财政干部教育管理中心报名参加学习(地址:列东双园新村27幢,联系电话:8272132)

选择网络学习的会计人员可上三明财政会计信息网学习(网址:http://www.smczkj.gov.cn)。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三明市会计人员应选三明财政会计信息网远程教育平台进行学习。

3.继续教育时间安排:学习时间从20164月至20161231止。三明市网络教育平台于5月开始可随时参加学习。参加网络培训可自行选择规定内容和学时,通过后自行打印合格证贴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

4.补以前年度继续教育(2008-2015年)可以上福建省会计信息网或三明财政会计信息网补学习以前年度公布过的必修内容。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学习内容:

1.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3.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二)企业单位会计人员学习内容:

1.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差异分析

3.营改增政策解读

三、大中型企业和行业财会人员较多的单位可以根据企业与行业的特点选择继续教育内容。在培训前将培训计划与内容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审核确定后实施,此项抵顶只限当年。

四、2016年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关证明的,可以抵当年的继续教育。上述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先进入“福建省会计信息网”并登录“管理平台”进行视同完成申报,并持相关证明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科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确认登记。此项抵顶只限当年。

五、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培训,在取得合格证后先进入“福建省会计信息网”并登录“管理平台”进行视同完成申报,并持相关证明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科(股)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确认登记。

各单位应当依法保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三明市财政局

                               201645

  政府部门网站   财政部门网站   新网媒体网站   其他部门网站      

地址:三明市双园新村27幢6楼       电话:0598-8272132
Copyright © 三明市财政会计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20007139号-1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