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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3/7/27 8:57:09   来源:三明财政会计信息网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关闭] [打印

       闽会考办〔2023〕8号

各设区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情况,现就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2023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按全国合格标准60分执行。

  二、通过考后资格审核人员可在财政部公布的日期后,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本人的2023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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